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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驾危险驾驶罪,律师介入后争取缓刑
来源:张晨光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5-21
浏览量:1462

醉驾危险驾驶罪,律师介入后争取缓刑

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

(2018)粤0303刑初749号

  案情简介:

  2018年4月24日2时许,被告人苏X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抽血检测,被告人苏X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62.93mg/100ml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苏X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

  办案经过:

  律师介入后,经过会见了解案情,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,虽然酒精含量比较高,但是还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,最后开庭时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,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。

  判决结果:

  被告人苏X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(缓刑考验期限,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;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)。

  审判员  裴X

 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

  书记员  王X

  王X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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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晨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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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8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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