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驾危险驾驶罪,律师介入后争取缓刑
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
(2018)粤0303刑初749号
案情简介:
2018年4月24日2时许,被告人苏X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。经抽血检测,被告人苏X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62.93mg/100ml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苏X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
办案经过:
律师介入后,经过会见了解案情,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,虽然酒精含量比较高,但是还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,最后开庭时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,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。
判决结果:
被告人苏X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(缓刑考验期限,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;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)。
审判员 裴X
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
书记员 王X
王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