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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衅滋事犯罪成功改为故意伤害罪并为当事人争取缓刑
来源:张晨光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30
浏览量:2865

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经辩护律师介入后,成功改变罪名并取保候审,且最后经过法院审理之后成功缓刑


陈某、余某、肖某因酒后与代驾司机就停车问题发生纠纷,将代驾司机打伤,代价司机报警后警察介入处理,经过鉴定,代驾司机被打成轻伤,三人主动垫付代驾司机医药费,之后三人被已送到看守所。

律师介入后,一方面到看守所会见陈某,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,另一方面开始联系被害者,通过家属与被害者取得联系,主动赔偿被害人医药费、误工费、住院费等等,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拿到了被害人签订的谅解书与和解协议书。

案件进入批准逮捕阶段后,主动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,同时着手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,申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,同时与检察官沟通变更罪名,终于在批准逮捕的最后期限,检察院通知陈某案件不予批准逮捕并更改罪名为故意伤害罪。

在案件进入到法院阶段后,积极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,并通过开庭时发表的辩护意见,成功争取到了当事人拘役六个月,缓刑十个月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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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晨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3*********8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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